Followers

Saturday, October 22, 2011

避免官員濫用發債權 地方債須有風險制衡機制

避免官員濫用發債權 地方債須有風險制衡機制 自2011年開始,上海、浙江、廣東、深圳四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。地方政府發債,關鍵在於如何控制風險,避免地方官員在獲得發債權之后,不計風險和后果,濫用發債權,引發風險。 據新華網援引新京報10月23日消息,地方政府發債,關鍵在於如何控制風險,避免地方官員在 ... 避免官員濫用發債權 地方債須有風險制衡機制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Popular Posts